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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形成的基本原因:中国人则过着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较多地保留了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产生于商代后期。主要内容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宗庙祭祀制。
宗法制的表现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序列,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确保权利继承的规范有序。
宗法制的发展: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的实质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分封制为“表”,宗法制为“里”:
嫡长制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士大夫、家臣”这样的等级。因此,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是为里。
分封制就是封邦建国,一方面分封已臣服的商朝后裔和原商朝方国的首领;另一方面,以武力为后盾,将同姓诸侯分插到各地方国间,成为地方的政治中心以达到“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功效。因此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也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体现。
宗法制的实质是嫡长子继承制。具体说明如下:
1、宗法制的概述
宗法制度亦称宗法制,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2、宗法制的发展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后来,各王朝的上位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3、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它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大宗和小宗具有相对性;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相结合,“国”与“家”相结合;家国同构,大宗和小宗既是家族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它在古代形成了森严的社会等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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