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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属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市属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市属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属金融机构实施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金管办)负责。
市属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大连市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属金融机构负责人应同市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金管办制定。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撰文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跨界经营迅猛发展,金融业乱象丛生,金融风险高发频发,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之间矛盾突出,金融监管协调不力,宏观审慎政策缺乏把总,亟须加强各单位横向政策协调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监管协调不够、监管空白多、不重视审慎监管、监管和发展的责任并举等的确带来一些问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发挥政策统筹作用,包括统一标准、全覆盖、政策协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在加强监管协调的同时,需要深入研究如何强化监管统筹,从而避免监管措施的叠加和干扰,并稳定市场预期。“统筹政策力度和节奏,防止叠加共振,才能解决深层次问题。”
对于未来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方向,专家认为,“双峰模式”或是最优方向。黄益平指出,“研究显示,‘双峰模式’的稳定性更高一些,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适当区分,可能是比较有利的。”
澳大利亚、荷兰、英国等国家实行“双峰监管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双峰监管”的核心内容是把监管职能划分为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前者主要是防范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欺诈和不公正交易,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评估、披露和处置,保证金融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后者主要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监管部门通过遵照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资本质量和流动性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指标,控制主要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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