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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一、父母申请了公租房小孩上学怎么办?
申请公租房后小孩上学的问题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父母可以先到当地的教办咨询一下,一般公租房的孩子入学条件:
1、申请入学、转学的必须是公租房实际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2、公租房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在所在区就业,来校登记时须出示所在区就业的用工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3、公租房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实际居住地与所申请的公租房地址应当一致。
4、适龄儿童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且是第一次入学。
5、适龄儿童户口与公租房承租人户口在一起且已实际入住。
二、公租房的孩子入学申请材料
1、公租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租房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公租房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3、初一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4、公租房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
5、公租房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租房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_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一般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有租房合同不一定可以上学,一般需要在此地落户或者得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上学问题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有些地方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能在当地完成九年制义务教学,这样孩子读高中的话可能还得回到原地。孩子入学问题需要父母提前咨询,因为有很多资料都得提前准备。
那么,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据悉,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江苏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公告
不建议买商住楼的原因如下:商住楼的生活成本是比较高的,用水、用电都是按商用标准来收费的,比普通类型的住宅要高两倍左右,商住房的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也是按商业标准来收费的;商住房一般都是两梯多户的设计,有些人购买是用来办公的,有些人购买是用来居住的,因此居住的环境比较杂乱,有风险;购买商住房是无法落户的,如果购买商住房是为了落户上学区房,商住房是没有这个功能的。
商住楼40年后产权归谁?房子还是归自己,只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商品住宅楼的产权一般都是40年,40年到了以后,土地的使用权也就回归集体或者是国家,但是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自己的,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如果国家要征用土地,那么上面的房屋可能也会被拆迁掉,当然也会补偿房子的户主。如果是住宅楼70年的产权,一般到了年限以后都是自动续租的,这个期间需要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可以参考当时的标准。
商住楼和住宅楼有什么区别?一个是商业用地,一个是住宅用,土地性质肯定不一样。房屋的产权也不同,商住房是40年产权,住宅楼是70年产权。水电的划分也不同,商住房是商业用电用水性质,住宅是民用水电类型,这两个类型价格不同,商用水电贵,民用的比较便宜。小区的管理和环境也不同,商用住宅很有可能下面第一层就是联排的门面房,经常有车辆和卸货的噪音,绿化面积也不大。住宅就不一样了,都是人车分流的管理,车都在底下车库,绿化面积也很多。
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淮教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生态新城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施教区(里运河—海天路—承恩大道—宁连路—徐杨路围合区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2.在生态新城辖区内,但不属于市实小新城校区施教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该学区入学认定条件的,且经生态新城管委会同意协调至实小新城校区入学的,待其所在施教区学校具备招生条件时迁回。
二、施教区学生确认
施教区学生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
2.施教区内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临时安置尚未取得新房产证,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如申请到原居住地入学的,以拆迁协议或产权证、户籍给予入学。入学的拆迁户子女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子女出生时户口与拆迁户户主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须清河、清浦、淮安、淮阴、开发区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空挂户(只将户籍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5.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6.所有材料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其中2011年6月10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或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7.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三、报名办法
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 7月 14日至 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①7月14日上午:绿地世纪城; 下午:中南世纪城、梧桐公馆、中天翡丽湾、梧桐苑、诗书雅苑、山阳湾等;
②7月15日全天施教区范围内拆迁户及原住户。
2.报名地点: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3.咨询电话:89890835(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83638503(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 。
4.报名时须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儿童出生证、儿童保健接种卡、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学生二寸照片一张,学生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须提供清河、清浦、淮安、淮阴、开发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四、相关说明
1.学校和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对报名材料及实际居住情况调查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学生凭派位证报到入学。
2.对已经登记,但经过核查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学校将及时告知家长。
3.本公告除在生态新城网站、学校网站、学校门前公布外,还将张贴在我校施教区内的社区公告栏内。
4.报名期间,请家长带好儿童,注意安全,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进校园报名。
5.受条件限制,一年级新生不提供中午代伙。
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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