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8、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九、 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一)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二)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用途就写捐赠。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对外捐赠,但在捐赠的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捐赠和以个人名义捐赠有何区别?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节税的作用。
一、以企业名义对外捐赠
1.非公益性捐赠
企业如果直接向对口的孤儿院、养老院、学校或者优秀学生捐赠,虽然具有公益性也确实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属于税法上的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全额进行调增。
2.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如果当年会计利润是负数,则当年限额扣除的基数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是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政府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村、乡、街道办级别不够。
3.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目前有5项,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企业较为熟悉的针对疫情的捐赠,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三种捐赠,都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声望和知名度,达到宣传公司的目的。第一种直接捐赠企业可以直接决定捐赠的对象及用途,但是无法达到抵税的效果;第二种捐赠是企业最为常见的捐赠形式,企业领导层在确定捐赠数额的时候,财务可事先参与,避免捐赠超过限额较大,且后续三个纳税年度都无法消化;第三种捐赠属于特事特办,可以发挥抵税的作用,同时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声望,达到宣传的效果。例如河南“蜜雪冰城”捐款600万获得社会大众一篇赞扬,还顺势将其他竞争对手拉踩一波。
二、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不少企业家会认为,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同样可以从名下企业账上列支,达到抵税的作用。这是严重混同法人人格和个人人格,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一定是归属于个人的税后收入,支出也无法在企业账上列支。
以个人名义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的个税时,达到抵个税的作用,具体分为两种类型:
1.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等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限额扣除
除符合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思雁]投稿,不代表盛龙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ap.snlon.net/sn/17755.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盛龙号的签约作者“思雁”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文章不错《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内容很有帮助